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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病情需要使用可能对胎儿有损害的药物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为了防止诱发畸胎,在妊娠头3个月内孕妇应尽量避免服用药物,尤其是已确定或怀疑有致畸作用的药物。确因病情需要使用时,应在医师和药师的指导下,选用已证实无致畸作用的药物。分级标准如下:A级: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C级:动物研究证明对胎儿有副作用(致畸或杀死胚胎)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并行地进行研究。D级:有对胎儿的危害性的明确证据,尽管有危害性,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例如孕妇受到死亡的威胁或患有严重的疾病需用它,如应用其他药物虽然安全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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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动力学常见问题速查手册》
书名:《药物动力学常见问题速查手册》
栏目:药物动力学常见问题速查手册 > 第四部分 药物动力学的临床应用(115题) > 特殊人群的药动学
作者:吴笑春
参编:辛华雯,何斌,熊方武,杜佐华,熊方武
页码:309-312
版本:1
出版时间: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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