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生产企业委托某家医药经销单位,由其作为药品的代理商,而使药品打入相对应的药店。其中又可分为全面代理形式和半代理形式。这种方式,有利于调动药店销售的积极性,药店直接掌握药品在药店的销售动态,把握各种市场信息,对销量的全面提升有较大的帮助,但与全面代理相比工作量要更大些。2 .通过医药经销单位过票的形式进入药店,即医药企业完成药店开发的全过程,包括药品的进入、促销、收款,但给药店的票据是相关经销单位的,药店须为经销单位留一定的利润。三是药店虽有自己注册的销售公司,但由于要开发的目标药店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固定供货单位,因而不愿更换或接触更多的业务单位,这样药店亦必须通过其固定的业务单位办理过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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