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及经营模式,药店终端分为:1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单体药店是指以独立企业法人及经营形式存在于县以下地区的药店终端,包括平价药店、社区服务店、特色店、大健康药店。药品专柜是指在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宾馆等场所设立专用柜台,以经营OTC药品为主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