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院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4 ﹒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5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