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美萍,女,时年57岁,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居民。医院查明,诊治医师在未告知黄美萍的情况下,擅自用黄美萍的姓名同时开了两张药品不同的电子处方:一张是黄美萍的,输注青霉素。患者丈夫诉称,患者因此受到了惊吓,经常大笑或哭闹,如果稍加劝慰,便会遭到拳打脚踢。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张处方只能用于一个患者用药,严禁多人同用一张处方,这些规定都是用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经验。本案医师为了照顾朋友,为了省去挂号费,置法规制度于不顾,给患者带来身体、精神上的痛苦,不仅损害医院的利益(挂号费、赔偿费),还使医院陷于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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