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就专利侵权纠纷不愿意协商或者无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介入处理。其中,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主要是指我国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它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部分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设立。这些行政部门对于侵权纠纷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措施。当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只能依靠别的方式来确定赔偿数额,例如专利权人可以以侵权人为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