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过程统称加药配液。2002年初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对静脉输注药物的基本要求是:无化学污染物、不含活性微生物、无热原(细菌内毒素)、无微粒。采用净化条件下的静脉药物集中配制,病区使用时不需再分剂量和再冲配,大大减少了微粒和微生物的污染机会,保证了临床静脉药物治疗的用药安全。总之,医院静脉药物集中配制业务的开展,顺应医疗卫生改革的要求,为医院药师队伍建设和临床药学服务的深入开展,开辟了新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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