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在新药审批方面虽然制定了新药毒理学研究指导原则,但对毒理实验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还不规范,新药审评中毒理实验资料的质量不高,与国际上相差甚远。影响较大与GLP发展有关的标志性事件有:1985年7月1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新药审批的规定,卫生部制定并发布了《新药审批办法》,该办法对毒理学评价做出了要求。1991年6月我国在军事医学科学院召开首次GLP研讨会,1992、1993年又分别在昆明和烟台召开了二次研讨会。1993年7月,正式颁布了由中国药学会、中国药理学会有关专家编写的《新药(西药)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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