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加林,男,36岁,茂名市居民,患儿高森父亲。2000年2月6日上午11时许,患儿高森因反复腹痛、呕吐到被告医院就诊,接诊医师诊断为急性胃炎Ⅰ度脱水,处方:10%GSN250ml +丁胺卡那霉素0.14g + 10%KCl6ml。丁胺卡那霉素脱水者慎用,而被告既然诊断为Ⅰ度脱水,且还是6岁以下儿童,却首先使用丁胺卡那霉素,显然未尽慎用的义务。被告认为: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诸福棠实用儿科学》、《实用新生儿学》、《现代儿科临床用药指南》等经典著作均指出儿童及新生儿可以按规定剂量使用丁胺卡那霉素,其副作用较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均轻,但长期、超量使用会损害听力和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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