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新药评价与实施GLP是既相互促进,又互相制约,要大力开展新药研究与开发,必须实施GLP。这是国际趋势,尤其是新药要进入国际市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必须符合GLP要求,也只有将新药打入国际市场,我国的医药工业才能自立于世界医药行业之林,但又要看到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虽是一个制药工业大国,但不是一个新药研究开发大国,我国有中药研究的悠久历史。我国的GLP实施只要积极创造条件,踏踏实实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将一定会和国际接轨,占有一席之地,将对我国的新药评价工作起更大推动作用,也必将大力提高我国的新药研究和开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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