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齐致富,男,1949年12月20日生,柳州市某公司经理。原告诉称,被告医院非法使用无批准文号、无《制剂许可证》的“祖传秘方”药膏,造成原告砷中毒,导致末梢神经炎并脊髓后索损害,目前原告生活不能自理,双下肢肌萎缩,成了一个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废人。被告辩称:原告认为医疗事故造成砷中毒不符合客观事实,且实施治疗的医疗机构是成都某痔瘘专科医院。即使原告是治疗所致的砷中毒,也应由成都某痔瘘专科医院及生产该药品的成都某制药厂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柳州市某医院给患者使用的渴龙奔江丹及痔疮。1、2号药,未经卫生药政部门批准,无批准文号,无《制剂许可证》,属于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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