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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二、维持期治疗

若已作出长期维持治疗的决定,则从巩固期向维持期的过渡界限不是清晰可辨的。然而,如果没有预防性治疗的指征或者患者拒绝继续药物治疗,则建议从巩固期开始治疗时剂量逐渐减量。WHO推荐仅发作1次(单次发作),症状轻,间歇期长(≥ 5年)者,一般可不维持治疗。多数意见认为首次抑郁发作维持治疗为6~8个月。有学者建议对于青少年发病,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病情严重、自杀风险大,并有遗传家族史的患者,应考虑维持治疗。新一代抗抑郁药不良反应少,耐受性好,服用简便,为维持治疗提供了方便。如需终止维持治疗,应缓慢(数周)减量,以便观察有无复发迹象,亦可减少撤药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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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理学》
书名:《精神药理学》
栏目:精神药理学 > 第四篇 精神障碍的药物治疗学 > 第二章 抑郁障碍的治疗 > 第五节 抑郁症的巩固和维持治疗
作者:江开达
参编:黄继忠,方贻儒,李晓白,王刚,王飚
页码:760-761
版本:2
出版时间: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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