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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二节 妊娠期精神药物使用的问题

对于有精神疾患的妇女已经怀孕或准备怀孕时,以及妊娠期出现精神障碍如何进行药物治疗?一直是困扰临床医生的一个棘手的问题。 精神药物对胎儿可能的危害主要有:先天性畸形、围生期综合征(又称新生儿中毒)、长期的神经行为后遗症。先天性畸形,是指胎儿组织器官形成时期接触精神药物导致器官畸形,一般认为妊娠最初的3个月是胎儿组织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有研究认为妊娠6~10周使用精神药物与畸形形成关系较为明显。围生期综合征,即出生后婴儿出现广泛的躯体和行为症状,如运动不安、震颤、肌张力增高、喂食困难、新生儿黄疸及肠梗阻等,可能与临近出生时或妊娠后期母亲使用精神药物有关。一些研究认为妊娠最后3个月用药易导致产后并发症——神经行为后遗症,即婴儿由于子宫内接触精神药物,而出现的长期的神经行为异常。现有的资料显示,一方面用药、特别是影响胎儿发育关键的孕前3个月用药可能导致胎儿发生畸形;另一方面妊娠期母亲患心境障碍或精神病,与新生儿不良反应如早产、低出生体重等亦可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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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理学》
书名:《精神药理学》
栏目:精神药理学 > 第四篇 精神障碍的药物治疗学 > 第十章 妊娠期和哺乳期精神药物的使用
作者:江开达
参编:江开达,李晓白,司天梅,崔东红,方贻儒
页码:838
版本:1
出版时间:20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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