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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四)药物治疗后妊娠的维持与终止

对妊娠合并结核病抗结核药物强有力的治疗,可取得很好的疗效,提倡对一般病情的孕妇尽可能维持妊娠。是否继续妊娠,根据疾病所处的时期、孕妇自身情况、治疗用药的剂量作出选择。结核病伴心、肝、肾功能不全,不能耐受妊娠、自然分娩及剖宫产术。分娩期:经抗结核治疗病情稳定者,可阴道试产,但需缩短第二产程,避免过度用腹压使肺内压升高而诱发肺出血、气胸和病灶播散等。因此建议,如遇病情严重,只有顺利分娩过的经产妇才可阴道分娩,若遇产程延长,仍需剖宫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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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和哺乳期患者治疗临床药师指导手册》
书名:《妊娠和哺乳期患者治疗临床药师指导手册》
栏目:妊娠和哺乳期患者治疗临床药师指导手册 > 第二章 妊娠和哺乳期常见疾病的用药指导 > 第一节 妊娠和哺乳期合并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用药指导 > 三、肺结核
作者:童荣生
参编:袁锁中,赵志刚,王爱国,金丽萍,王孝蓉
页码:57-58
版本:1
出版时间: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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