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开始,药品价格管理进入全面整顿和管理阶段,政府加强了对药品的价格管理。1996年原国家计委制定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药品分类、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做了具体规定,除了规定药品按照成本定价外,还新增了对生产过程中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以及流动差价率(额)设定最高核算标准。伴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已从原来国家单一主体定价逐步向市场多元化主体定价的方向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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