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6 ﹒对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处方用量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规定: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1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和专用登记账册保存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