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损害是肿瘤治疗过程中常见的不良反应。由于潜在的肝脏疾病改变抗肿瘤药物的代谢和分泌,使药物在体内作用时间延长,增加药物毒性。抗肿瘤药物肝损害的诊断比较困难,一般符合以下条件时,认为药物性肝损害的可能性较大:化疗前无基础病,化疗后出现临床症状或血生化异常,停药后肝损害改善,再次用药后肝损害出现更加迅速和严重。抗肿瘤药物引起肝损害的治疗,首先是停药,其次是使用保肝药物。判断抗肿瘤药物引起肝损害的原则:在出现下述情况时要警惕药物性肝损害的可能: ALT > 2 ~ 3倍ULN或ALP > 1.25倍ULN或TBIL > 1.5倍ULN ,具备其中之一者1周后应复查。出现急性肝衰竭、未移植的患者,死亡率可高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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