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药学监护质量考核标准,主要参考国外的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包括药学监护整体质量的评价标准、临床药师工作质量考核、药师提供用药咨询质量的评价标准、药师与患者关系的评价标准等相关考核模块,有待于在今后药学监护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1993年Karen和Duane在《药学监护质量评估》中提出,可从药学监护的结构、过程和结果3个方面评估其整体质量,并建立了相应的指标体系。2005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建立了临床药师与患者关系的评估表,该评估表针对患者设计,由患者填写,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对临床药师和患者的关系进行全面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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