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临床试验为对照的试验阶段。和Ⅲ期试验的设计原则和要求一般应一致,但Ⅲ期并非必须用盲法。对那些可能在临床长期应用的新药,在Ⅲ期临床试验中,应累积用药半年到一年的病例50~100例。试验前应规定病例选择标准和淘汰标准,在试验过程中不得任意取舍病例。病例淘汰标准: 1)根据专业要求确定淘汰标准:通常,肝、肾和心肺功能有一项不全者即不选作受试对象。2)根据统计学要求确定淘汰标准:统计学要求全部受试病例必须进行统计学处理,不得中途任意舍弃。对本专业的药理学、临床药理学和临床医学均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并有进行临床试验设计所需的专业和统计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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