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菌落数、霉菌(酵母菌)菌落数、控制菌三项均符合该品种微生物限度项下规定,应判供试品合格。1987年施行的“药品卫生标准”与2000年版《中国药典》中制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相比,可以看出后者更加要求严格。首先“微生物限度标准”比“药品卫生标准”从字面上看来更为直观、全面、概括,更与国际接轨。在剂型上划分的更加详细,在微生物限度要求上更为严格。散剂,后者划分为口服兼外用和阴道用两项,同时细菌数每克不得过30000个,霉菌数每克不得过100个,而前者仅要求1g中含细菌数不得过10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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