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仅仅一种危险因素在统计学上并不足以用来评定自杀风险。对自杀产生作用的因素包括疾病诊断(精神疾病诊断和躯体疾病诊断)、心理动力学、遗传、家庭、职业、环境、社会、文化,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Tremea等发现,家族自杀史阳性者不仅自杀的风险会增加,而且会选择更为致命的方法、反复的自杀尝试和自杀未遂。Mann等认为在自杀行为中存在着一种应激-素质模型,在自杀的发生前通常会存在一个“扳机”(应激),可能是精神疾病,也可能是一种原先就已存在的自杀行为易感性(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