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和项目论证研究的结果,卫生监督机构应履行的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包括2个类别、11项内容,职能项目省级机构140项,市级机构128项,县级机构125项。各地区、各级别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开展比例:由表7‐4可见, 2006年省、市、县各级样本地区卫生监督检查职能的开展率达到100.0%,省级、市级和县级样本地区该职能的开展率均达到了100%,表明各地区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得较为理想。由以上可以看出,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中地区开展率超过95%的项目数尚可,但开展率未足25%的项目数亦较多,大多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