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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四节 胎儿畸形

胎儿先天畸形是指由于内在的异常发育而引起的器官或身体某些部位的形态学缺陷。我国卫生部出生缺陷监测显示,出生缺陷发生的顺序为无脑儿、脑积水、开放性脊柱裂、脑脊膜膨出、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21三体综合征、腹裂及脑膨出。多基因遗传加上环境因素常可导致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缺陷、唇裂、腭裂及幽门梗阻等胎儿畸形,多发生于女性胎儿。3 ﹒确诊胎儿畸形后,对于无存活可能的,如无脑儿、脑积水等,应行引产终止妊娠,以母亲免受损害为原则,必要时毁胎。对于有存活可能且可通过手术矫正的先天畸形,尽可能经阴道分娩。 ......

——《援疆实用妇产科手册》
书名:《援疆实用妇产科手册》
栏目:援疆实用妇产科手册 > 第四章 胎儿异常与多胎妊娠
作者:阴赪宏 丁 新
参编:阴赪宏,曾学敏,陈蔚,丁新,樊蓓
页码:63-6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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