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学的学科发展受精神病学、法学、法律以及司法体系的多重影响,国内外均如此。以精神错乱辩护为起源标志的国际司法精神病学从实践到系统理论的发展历史,大约从19世纪中叶开始,其理论和服务体系之完善与成熟程度,与其精神病学的发展水平以及司法体系的相对完善和稳定是一致的,同时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而有适应性的变化。针对鉴定实践中的问题开展研究,如刑事责任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暴力危险性的评定量表的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和工伤伤残的鉴定和研究、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鉴定问题的探讨,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