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地,病因也可以分为充分病因和必要病因,它们实际上是决定论因果观的产物,是同概率论因果观相抵触的。充分病因(sufficient cause)是指有该病因存在,必定(概率为100%)导致疾病发生。讨论充分病因和必要病因的概念,是为了加深对概率论因果观的理解,而并非真要去寻找所谓的充分病因或必要病因。如果在20世纪50年代,人们说的病毒性肝炎,就没有一种肝炎病毒是“必要病因”。但对某些按“病因”分类的慢性病,就可以知道它们的必要病因。总之,对于按某病因进行分类的疾病,该病因就是它的必要病因,而正因为有该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