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否参加或举办补充医疗保险应以自愿为主,这是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特征之一。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参保人与保险机构双方按自愿原则签订保险合同而产生保险关系。但是,这种自愿性也是相对的,例如我国现阶段,在社会保险基金缺乏纵向积累的情况下,为了更好体现社会互助共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也采取了大病医疗救助等过渡性的强制措施,要求企业或单位参加。在资金的使用上,为了保持资金的平衡,采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保证补充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