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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该规定明确了医疗事故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它包括犯罪的行为、时间、地点、方法、工具和结果等。 ......

——《医患行为与医患沟通技巧》
书名:《医患行为与医患沟通技巧》
栏目:医患行为与医患沟通技巧 > 第七章 医患沟通的伦理基础 > 第三节 医患沟通的法学基础
作者:李功迎
参编:杜爱玲,马洪霞,刘传新,杨冬林,常延民
页码:187-18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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