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精神科执业医师的医疗行为应有一套诊疗标准来评定,该标准的“底线”是:应当具有合理性。如果医师想选择某种药物治疗,但患者提出他接受的治疗是不正确的,则法院可能更重视是患者接受了何种治疗以及该治疗被选择的理由(也就是该治疗的合理性),而并非医师的“好意”或“个人经验”等软指标。首先,医师应对患者做全面的临床评估,包括精神检查、各种相应的实验室检查、既往及目前的用药记录、其他疾病病史及治疗经过等。8 ﹒在ECT治疗之前、之中和之后,患者的行为要受一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