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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皮肤给药毒性实验

除全身给药的各种毒理学研究外,还有一些经皮给药或有可能接触皮肤的非口服给药的中药、化学药物或生物技术药物制剂,由于其给药的特殊性,需要采取经皮给药的方式进行各种毒理学评价。如果受试物在拟用临床给药时有可能与破损皮肤接触,则应另设破损皮肤组。除增加给药部位皮肤及其周围组织乃至全身皮肤变化和皮肤病理学检查外,指标与长期毒性实验要求一样。皮肤刺激性是指经皮肤给药后,在皮肤上产生的可逆性炎性病变。皮肤刺激性实验是观察动物的皮肤接触受试物后是否引起红肿、充血、渗出等局部反应。一般在致敏后1小时和24小时及激发后24 ......

——《实验动物学》
书名:《实验动物学》
栏目:实验动物学 > 第二篇 实验动物在医学研究的应用 > 第十章 药物研究中的动物实验 > 第三节 安全性评价动物实验
作者:秦川 魏泓
参编:谭毅,顾为望,张连峰,王朝旭,王靖宇
页码:171-172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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