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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11大项职能看卫生监督公共职能的地区开展比例

分析特定公共职能,包括类别、内容和项目,在全国各地区的开展情况,有助于区分已经普遍开展的、尚未普及的和开展较少的职能(或类别或项目)。对某特定机构而言,某一职能(或类别或内容)中有一个项目开展的话,则视该机构这一职能(或类别或内容)为开展。按照此判定原则即可分析卫生监督11项公共职能在全国的样本地区开展率。其中,卫生行政许可职能在省级和市级地区均是100%的开展,但在县级地区只有72.6%的机构开展了此项职能,这可能与卫生行政许可为依据申请行为,而部分县级地区有该职能但由于没有监管对象提出申请有关。 ......

——《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情况评价研究报告》
书名:《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情况评价研究报告》
栏目: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情况评价研究报告 > 我国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情况——职能篇
作者: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
参编:
页码:355-35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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