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了低视力的标准。低视力是指即使经过治疗和标准的屈光矫正后仍有视功能损害,其视力< 6 / 18(0.3)~光感,视野半径< 10 °,但能够或有可能应用其视力去安排或从事某项工作。视觉康复:通过光学、非光学助视器以及视觉的康复训练最大程度上的减小视觉损害给患者带来的不良影响,使患者能够充分利用其残余视力完成一些必要的工作。光学助视器可以通过光学手段将物体移入患者有限的视野范围,也可以说是通过光学的方法相对的扩大了患者的视野范围,常用于青光眼低视力患者的有缩小装置和三棱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