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核辐射事故后,对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可减少辐射剂量,但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和风险,在做出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及采取何种防护措施的决定时,应权衡两者利益,使利大于弊。防护措施可分为紧急防护措施和长期防护措施,前者包括隐蔽、撤离、服用放射性碘、使用防护服等,后者包括临时避迁、永久搬迁、控制食物水源以及消除残留放射污染等。当遭受核武器袭击时,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对受污染的水源及食物应进行控制,防止人员食入,待辐射量降至无害水平时方可解除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