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健康保险制度是必要的和重要的社会合作制度,但不是针对贫困居民和高健康风险居民的社会合作制度。政府组织的社会合作制度,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SCHIP)、医疗救助保险项目(Medicaid)和Medicare健康保险项目,以及州政府出资举办的卫生保健计划和地方政府出资举办的卫生保健计划。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合作制度、私人健康保险制度,是基本制度的补充制度,是主要为具有社会竞争能力的居民得到良好的医疗卫生保障而发展起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