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6日,某市卫生监督机构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市百勤冷库液氨泄漏污染红枣。卫生监督人员在现场发现:样枣色泽呈黑红色,部分霉烂浆头,肉质有强烈氨气味道。经现场调查和感官检查,认为该冷库存放的红枣已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液氨污染,并发现霉烂,不能食用。市卫生局以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向货主汪某作出“责令停止销售该批红枣。销毁尚未出售红枣2380.5千克”的卫生行政决定,于2005年1月12日举行了听证,并于2006年1月13日公开销毁了污染红枣。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