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抗心律失常药物和任何一类药物如洋地黄类、利尿剂等有明确的适应证,并非所有的心律失常患者都需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但在80年代中期以前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中,不少临床医师似乎见了包括良性早搏在内的心律失常没有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在人们认识到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促)心律失常作用之前,可能认为给一个有心律失常的患者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可能结果有两个,即有效或无效。临床上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适应证为:①心律失常导致与心律失常直接相关的临床症状,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二者全无的情况,如大多数的无症状的良性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