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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 〕29号)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颁布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医院评审法律规范选编》
书名:《医院评审法律规范选编》
栏目:医院评审法律规范选编 > 第二章 医院管理 > 第三部分 全文
作者:梁铭会 周军
参编:张宗久,周军,梁铭会,刘勇,陈虎
页码:132-13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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