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同意的发生及发展,背后纠结着复杂的历史与文化因素。尊崇社会关系和人情互助,淡化个人责任与个人担当。在这样的文化土壤中,患者自治的伦理原则缺乏生机与活力。同时,几乎全社会— — —包括患者和亲属— — —都相信这样的逻辑:医疗决定应由医疗专家作出,而非患者和亲属作出。他们更多地考虑“医师为我的疾病”要做什么,而较少考虑“我为我的疾病”要做什么,即医疗决定、医疗授权和承担责任。总之,我国医学伦理的研究、教育和实践不适应现代化医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也不适应医疗“告知签字”转型为医疗“知情同意”的发展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