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形成国家卫生城市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初框架的基础上,本研究以100分为基线总分形成了各个指标的基线分值(见表7 -。对比分值= [ 1 ± (待评价指标值-基线数据指标值) /基线指标值× 100% ] ×基线分值(公式中的“ ± ”以指标的发展趋势为依据,上升为+ ,下降为- ) ,最后对所有指标的对比分值进行累加得到总体发展水平的分值,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发展综合指数。回代后验证的趋势与实际情况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这证明本研究构建的国家创建卫生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切实有效的,国家创建卫生城市发展综合指数是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