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首先须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先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