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速览](二)对试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 三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确定承担保健食品试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的检验机构。这一条规定了保健食品样品检验机构与曾承担该产品试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分离”措施,有利于体现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保健食品研制思路与方法》
书名:《保健食品研制思路与方法》
栏目:保健食品研制思路与方法 > 第七章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与审批 > 第四节 保健食品注册的试验和检验 > 一、试验和检验项目要求
作者:赵余庆
参编:张铁军,王慧,王慧,尹湉,史彩虹
页码:35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0-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