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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三)“试验与检验”中申请人的义务

采样总的要求是采集得到的一切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采样时必须注意生产日期、批号和样品的代表性、均匀性,采样数量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如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3倍。 ......

——《保健食品研制思路与方法》
书名:《保健食品研制思路与方法》
栏目:保健食品研制思路与方法 > 第七章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与审批 > 第四节 保健食品注册的试验和检验 > 一、试验和检验项目要求
作者:赵余庆
参编:张铁军,王慧,王慧,尹湉,史彩虹
页码:35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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