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