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政府对乡镇卫生院承担两项职能,其一是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政治领导和行政管理,发挥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的职能,保证乡镇卫生院始终坚持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功能公益性质,和保护农村居民健康的服务宗旨。其二是对乡镇卫生院的公有资产实行监管,即按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保持对乡镇卫生院的正常投入,使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稳定发展,适度扩大资产规模。确保乡镇卫生院资产用于为农村居民提供综合性、公益性的卫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