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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 ﹒医务处、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和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2 ﹒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4 ﹒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处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8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

——《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书名:《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栏目: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第三十六章 规章制度 > 第四节 医疗医技工作制度及医疗医技人员职责
作者:武广华 于宗河
参编:朱志忠,于世鹏,靳清汉,裴丽昆,赵志军
页码:828-829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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