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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五、调解人事争议的一般程序及要求

1 ﹒首先由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如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服,未能达成协议的,再逐级向上一级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 ﹒对提请调解的人事争议案件,申请人需填写调解申请书,调解委员会自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60日内,应予受理并成立调解小组。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符合仲裁条件的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事仲裁公正厅申请仲裁(仲裁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调解委 ......

——《医院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分册 > 第十二章 人事争议调解 > 第二节 人事争议调解
作者:王环增
参编:方素珍,于惊涛,王平,王环增,方素珍
页码:138-13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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