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达国家都有一个比较统一的紧急状态或危机管理的法律体系,包括宣布紧急状态权力的行使主体、程序、对公民权力的限制、救济等内容。作为在突发事件应急法制建设中的“基本法”,能保证在各种复杂原因引起的紧急状态中有一个统一、高效的指挥机制,并在实现紧急权力的同时,尽最大的可能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力和原有的宪政秩序。同时,许多国家还针对各种具体的紧急情况制定了各类单行法或由行政机关制定紧急状态基本法的实施细则。对诸如传染病等社会领域的安全、生态环境恶化等以及可能导致重大地区安全问题的非传染性安全危机的处置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