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卫生部建立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制度。第十一条卫生部受理新资源食品申请后,在技术审查中需要补正有关资料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二条卫生部根据评估委员会的技术审查结论、现场审查结果等进行行政审查,做出是否批准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决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已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进行再评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在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认识上发生改变的。经再评价审核不合格的,卫生部可以公告禁止其生产经营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