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九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第二十条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第二十四条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