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第六条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分别负责制。第七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考区的基本情况和人员组成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制定本地区医师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点设置应符合考点设置标准。受理考生报名时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