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检疫创立之时,就已诞生了中国卫生检疫法规,至今已有120余年的历史。现行的《国境卫生检疫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6年通过,自198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全文共分六章:总则、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第二条指出了本法实施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督和卫生监督”。细则还规定了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应当遵守的事项:“遵守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实施细则及有关卫生法规的规定。按照卫生监督员 ......